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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81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确定房屋权属转移契税适用3%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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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薛生贵  实习生  童露雅)7月28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方案》,决定批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方案》明确规定,我省契税的适用率为3%,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房屋的权属转移不实行差别税率。

我省适用税率这样确定,主要是考虑多年来一直执行3%的契税适用税率,运行比较平稳,建议保持现行税负不变。

《方案》明确了特殊情况下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办法。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且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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