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08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我国将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管理
据新华社北京9月4日电 国家卫健委近日印发《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旨在加强我国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实现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合理用药目标。
规程明确了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遴选范围,确定了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调整原则、周期和工作程序等。
规程提出,纳入目录管理的药品应当是临床使用不合理问题较多、使用金额异常偏高、对用药合理性影响较大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重点包括辅助用药、抗肿瘤药物、抗微生物药物、质子泵抑制剂、糖皮质激素、肠外营养药物等。
规程明确,目录的调整共包括启动调整、地方遴选推荐、专家汇总、公布结果4个阶段。目录更新调整的时间原则上不短于3年,纳入目录管理的药品品种一般为30个。
规程还要求,对调整出原目录的药品,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继续监控至少满1年,掌握其处方点评、使用量、使用金额等情况,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水平的持续提高。
国家卫健委表示,对尚未纳入目录管理的药品,也要求做好常规临床使用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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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9月4日电 国家卫健委近日印发《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旨在加强我国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实现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合理用药目标。
规程明确了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遴选范围,确定了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调整原则、周期和工作程序等。
规程提出,纳入目录管理的药品应当是临床使用不合理问题较多、使用金额异常偏高、对用药合理性影响较大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重点包括辅助用药、抗肿瘤药物、抗微生物药物、质子泵抑制剂、糖皮质激素、肠外营养药物等。
规程明确,目录的调整共包括启动调整、地方遴选推荐、专家汇总、公布结果4个阶段。目录更新调整的时间原则上不短于3年,纳入目录管理的药品品种一般为30个。
规程还要求,对调整出原目录的药品,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继续监控至少满1年,掌握其处方点评、使用量、使用金额等情况,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水平的持续提高。
国家卫健委表示,对尚未纳入目录管理的药品,也要求做好常规临床使用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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