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32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紫阳开展高温劳动保护权益大检查
本报讯(通讯员 杨志贵)针对近段时间持续不断的高温天气,紫阳自7月15日起组织开展为期半个月的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对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加工制造行业等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劳动保护政策落实和防暑降温费发放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劳动者生产生活安全。
此次专项检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深入用工单位施工现场,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高温条件下室外露天作业的有关规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企业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按标准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物品和必需药品,且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截至7月24日,全县已检查相关企业28家,其中,建筑施工企业10家,加工制造企业8户,劳动密集型企业10户,涉及职工13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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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杨志贵)针对近段时间持续不断的高温天气,紫阳自7月15日起组织开展为期半个月的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对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加工制造行业等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劳动保护政策落实和防暑降温费发放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劳动者生产生活安全。
此次专项检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深入用工单位施工现场,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高温条件下室外露天作业的有关规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企业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按标准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物品和必需药品,且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截至7月24日,全县已检查相关企业28家,其中,建筑施工企业10家,加工制造企业8户,劳动密集型企业10户,涉及职工13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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