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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49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违规向未成年人租售网游账号将被罚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数据显示,当前使用互联网的未成年人当中,有62.5%会经常在网上玩游戏,其中玩手机游戏的比例为56.4%。对此,我国相关法规对未成年人玩网游的时长、时间段、权限等均作出了规定。

然而,未成年人通过网购平台租用账号、买售账号等途径绕过监管、无限制玩网游的现象仍然存在。平台商家如果违规向未成年人租售账号应当承担什么责任?使用他人游戏账号在法律上如何定性、是否属于侵权责任?对此,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近日从司法视角作出了解读。

违规提供网游服务将面临行政处罚

“目前,在网络已经初步形成出租方、出租平台、账号登录软件等较为完整的产业链。”一位业内人士告诉笔者,目前生意好的平台商家,成交量累计可达近万笔,出租、售卖游戏账号的价格从十几元到上百元不等,营业额也相当可观。买家购买游戏账号后,通过特定的账号登录软件,完全可以绕开网络游戏平台设置的未成年人审核环节,登录后跳转进入游戏。

对此,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署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于今年9月对重点网络游戏企业和游戏账号租售平台、游戏直播平台进行约谈,强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账号租售交易服务。

“如果平台商家仍然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网游服务将会面临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甚至吊销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张勇说。

擅自使用他人游戏账号涉嫌违法

“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出现了包括游戏账号在内的网络虚拟财产等各种新型财产。”张勇称,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据介绍,从司法实践的角度,目前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网络虚拟财产被盗用纠纷,比如未经他人同意使用或直接盗用他人游戏账号等网络虚拟财产的;二是网络虚拟财产交易纠纷,如交易双方在交易时发生欺诈行为;三是网络虚拟财产权属确认纠纷,如玩家与运营商之间、玩家与玩家之间因网络虚拟财产权属确认发生纠纷;四是网络游戏服务合同纠纷,如运行时未履行网络监管义务导致玩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等。

“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游戏账号的也可能涉嫌违法,因为会涉及到个人信息和网络实名认证的问题。”张勇提醒,如果未经他人同意,非法使用、买卖他人个人信息的,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防沉迷需要齐抓共管多方发力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张勇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并非可以一蹴而就、一步到位,需要多方齐抓共管、共同发力。

一方面,平台商家、游戏企业不能一心只追求短期的经济利益,而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和主体责任,履行自身在运营过程中的义务,不断开发升级未成年人防沉迷等管理系统,通过提高系统辨识度、运用人脸识别等技术,切实守住入网关口。

另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也应进一步加强事前监督力度,对于平台商家落实实名注册、时间管理、消费管理等方面要求的情况开展常规巡查。此外,还应细化事后违规行为处理措施、程序,实现精准管理、重点管理、动态管理,确保防沉迷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徐伟伦  李振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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