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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64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了?误读!

央行新规禁止通过个人收款条码进行经营性收款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明年3月开始,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了?”近日,这一传闻引起广泛关注。事实上,这一消息源自央行近期发布的条码支付监管新通知,只是被过度解读甚至误读了。

为何说“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属于夸大解读甚至是误读呢?10月13日,央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目的是防范收款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违法违规活动。简单来说,个人二维码等条码和商用条码应该被区别对待和管理,或者可以理解为央行新规禁止通过个人收款条码进行经营性收款。

“不是说微信、支付宝的收款码以后不能用了,只是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具有明显的经营特征的收款行为。从事金额比较大、交易频繁的经营活动,应申请成为特约商户并使用商户收款码,不能再使用个人收款码进行收款。”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解读时表示,央行新规明确,个人静态收款码原则上不能用于线上远程收款,线下的、面对面的个人静态收款码可以继续使用。

央行新规,对消费者和小微商户有哪些影响?对此,央行方面称,《通知》总体上有助于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长远来看,《通知》关于规范个人收款码的相关要求,将进一步提升对个人经营者和小微商户的收单服务质量。”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收款码用户,《通知》要求收单机构参照特约商户管理。个人经营者和小微商户配合收单机构完成商户入网程序之后,收单机构应当按照商户服务标准提供支付服务,这有助于更好地保障个人经营者和小微商户的资金安全和服务体验。

为了确保个人收款条码相关要求有效落地、业务平稳过渡,《通知》设置了过渡期,要求支付服务主体全面、充分评估客户正常支付需求,制定配套服务解决方案,做好客户引导和服务工作,确保服务成本不升、质量不降。

多位支付业内人士均表示,央行新规要求的是明显经营特征个人收款条码用户参照特约用户管理,而正常的商用性质完全不受影响。对于普通人使用支付宝或者微信进行收付款并没有影响,无需过度担心。(戴曼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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