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调整经适房限价房准入门槛
本报讯(文锦)近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根据西安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西安市对经适房、限价房准入门槛进行调整。
通知指出,近期,西安市统计局公布统计数据显示,2 0 2 1 年西安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为4 6 9 3 1 元。根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西安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为进一步做好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经市政府同意,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分别调整为:
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2 0 2 1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 0 % ,即:4 6 9 3 1 ÷ 1 2 ×7 0 %=2 7 3 7 .6 4 元,取整为2 7 3 8 元以下(现行标准为2 6 1 5 元)。
限价商品房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2 0 2 1 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即:4 6 9 3 1 ÷ 1 2 =3 9 1 0 .9 2 元,取整为3 9 1 1 元以下(现行标准为3 4 8 0)。
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按照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标准的1 .1 倍执行;单身人员(含未婚、离异独身、丧偶独身)月收入标准按照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标准的1 .2 倍执行。
2 0 1 9 年7 月1 日西安市已全面停止受理经适房、限价房资格审核申请,本次调整经适房、限价房准入标准仅用于摇号分配前的资格复审。
本通知自2 0 2 2 年9月1 日起施行,阎良区、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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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文锦)近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根据西安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西安市对经适房、限价房准入门槛进行调整。
通知指出,近期,西安市统计局公布统计数据显示,2 0 2 1 年西安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为4 6 9 3 1 元。根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西安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为进一步做好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经市政府同意,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分别调整为:
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2 0 2 1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 0 % ,即:4 6 9 3 1 ÷ 1 2 ×7 0 %=2 7 3 7 .6 4 元,取整为2 7 3 8 元以下(现行标准为2 6 1 5 元)。
限价商品房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2 0 2 1 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即:4 6 9 3 1 ÷ 1 2 =3 9 1 0 .9 2 元,取整为3 9 1 1 元以下(现行标准为3 4 8 0)。
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按照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标准的1 .1 倍执行;单身人员(含未婚、离异独身、丧偶独身)月收入标准按照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标准的1 .2 倍执行。
2 0 1 9 年7 月1 日西安市已全面停止受理经适房、限价房资格审核申请,本次调整经适房、限价房准入标准仅用于摇号分配前的资格复审。
本通知自2 0 2 2 年9月1 日起施行,阎良区、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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