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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22期:第02版 综合

我省公布秋季中小学校及普通高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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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张维)为切实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8 月2 9 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公布了我省2 0 2 2 年秋季中小学校、普通高校收费项目及标准。

民办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实行属地管理,其中非营利性的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各民办学校自主确定。

公办全日制本科生学费(2 0 2 1 级及以后学年入学学生),文科类专业5 0 0 0 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6 0 0 0 元/生学年;医学类专业6 5 0 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理论类1 1 0 0 0 元/生学年,实践类1 4 0 0 0 元/生学年。部分学校相关专业学费可在上述相同专业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7 %~1 0 %。详情可以登录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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