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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80期:第02版 综合

《陕西省涉案财务价格认定条例》9月起施行

重大疑难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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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薛生贵)5月3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省涉案财务价格认定条例》。《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对重大、疑难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条例》明确,所称的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是指价格认定机构就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以下统称为提出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提出对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涉案财物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涉案财物,是指提出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涉及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等。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案财务价格认定的监督管理工作。省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价格认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能力考核,提升价格认定人员的职业能力和水平。价格认定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涉案财物属于鲜活易腐物品的,价格认定机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

《条例》明确,价格认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集体讨论制度,对重大、疑难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可以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和其他方式听取提出机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属性特殊、专业性强等无法取得市场价格的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相关行业从业人员、专家学者意见建议,对涉案财物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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