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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80期:第02版 综合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调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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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薛生贵)5月29日,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调处置机制。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在强化治理体系上,增设专门条款规定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在明确责任上,确定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上,增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内容。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新增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调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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