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着故乡流浪
——读赵命可小说集《到天尽头去》
故乡是用来离开的,没有离开,你就看不到外面广阔的世界,也就无法正确地认识故乡;故乡也是需要回归的,没有回归,你就找不到自己的根。赵命可是一个具有浪子情怀的人。他早年离开故土,游荡于广州和深圳,在深圳结婚,买了房,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落户深圳二十多年后,他又一个人回归故土。他应该是见过世面的,然而无论走多远,都摆脱不了故乡对他的影响。可以说,他是一个背着故乡流浪的人。
读赵命可的小说,你会发现,他的许多作品里都有一个异乡人的形象。仅就其小说集《到天尽头去》来说,就有《谷文庆简史》中的谷文庆、《都是因为我们穷》中的马林旭、《与女人对弈》中的刘茂林、《兔儿鼻子》中的张立勇和《两地书》中祁阳的男朋友等,他们名字各异,身份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特征,那就是游荡于深圳的异乡人。他们的躯体虽然生活在深圳,但无论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心理上都始终无法完全融入其中。这些异乡人有保安、警察,也有媒体工作者与政府职员等。他们颠沛流离、勤奋坚韧,但几乎每个人物的内心都充满了迷茫、孤寂和无奈。作为一位有良知的知识分子,赵命可以一种悲天悯人的情怀,关注小人物的斑驳人生,关注现实社会的世相人心,从而唤起读者对人的价值、生存意义进行形而上的思考。在这些异乡人的身上,我们或多或少都能看到赵命可的影子。郁达夫说过,小说都是作家的自叙传。这句话并不一定适合所有作家,但一定适合赵命可。在某种意义上,他把自己的经历给了角色一、角色二……他写出来的小说其实都是他的生命史。当然,我们也不能机械地把他与他作品中的人物等同起来,因为小说毕竟是虚构的。
赵命可是一个有世俗心的作家,对于世俗生活中小人物的生存状态、生活欲望和精神困境,他都能以一颗世俗心来感知和体会。作家王祥夫说,他和他的小说都是灰色的。我想这里不仅是指其小说的情感基调,也是指他笔下的人物。在他们身上,你一点也看不到英雄主义和理想主义的痕迹。读他的小说你仿佛和他笔下的人一起走进了雾霾之中,看不到一丝光亮,甚至有时觉得周身寒彻,内心充满迷茫。但不知为什么,竟没有绝望。
陕西作家多乡土出身,创作多是乡土题材,即使偶尔写城市题材作品,也多带乡土味,赵命可则不同,他虽出身乡土,但多写城市题材,并且写出了现代都市的味道。他很少写乡村,即便写到,也多局限于小镇,似乎总带有一种城市小资产阶级的审美趣味,其关注点多集中于人的生存状态和精神困境。如《到天尽头去》与其姊妹篇《我欲乘风归去》中的少年马文,看似顽劣调皮,内心却埋藏着许多隐秘和苦闷。他因经常遭受父母的辱骂和毒打而离家出走,说是要到天的尽头去。天的尽头是什么地方?马文自己也说不清楚。那是一个少年心中的“乐土”。赵命可的这两篇小说应属成长小说类型,关注的是少年生理和心理的成长问题。小说《来雨》中的主人公郝枚原本想当个演员或者大学教师,只是因为遇到暗恋男友李来雨,她走神了,满脑子都是来雨,结果做了一辈子乡村女教师。后来只是因为同事王来雨与暗恋男友的名字相同,竟选择嫁给了他。她生活在虚幻的想象中,满足于每天能喊几次来雨的名字,尽管此来雨非彼来雨。赵命可还是一个具有现代意识的作家,也是一个讲故事的高手。他的每一篇小说都具有很强的可读性,尽可能写出生活的丰富性、复杂性和可能性,写出现代人的精神真实和心灵疑难。因此,他的小说精神底子不容易被读者一眼看穿,它们多存在着一个沉默的层面、未明的区域,让人做更多的想象和沉思。
法国作家加缪说,生命不在于活得更好,而在于活得更多。读赵命可的小说,或许并不能让你活得更好,但一定会让你活得更多。读着他的小说,进入别样人生,感受悲欢离合,不就是在文学里实现了自己的另一种人生吗?□任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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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乡是用来离开的,没有离开,你就看不到外面广阔的世界,也就无法正确地认识故乡;故乡也是需要回归的,没有回归,你就找不到自己的根。赵命可是一个具有浪子情怀的人。他早年离开故土,游荡于广州和深圳,在深圳结婚,买了房,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落户深圳二十多年后,他又一个人回归故土。他应该是见过世面的,然而无论走多远,都摆脱不了故乡对他的影响。可以说,他是一个背着故乡流浪的人。
读赵命可的小说,你会发现,他的许多作品里都有一个异乡人的形象。仅就其小说集《到天尽头去》来说,就有《谷文庆简史》中的谷文庆、《都是因为我们穷》中的马林旭、《与女人对弈》中的刘茂林、《兔儿鼻子》中的张立勇和《两地书》中祁阳的男朋友等,他们名字各异,身份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特征,那就是游荡于深圳的异乡人。他们的躯体虽然生活在深圳,但无论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心理上都始终无法完全融入其中。这些异乡人有保安、警察,也有媒体工作者与政府职员等。他们颠沛流离、勤奋坚韧,但几乎每个人物的内心都充满了迷茫、孤寂和无奈。作为一位有良知的知识分子,赵命可以一种悲天悯人的情怀,关注小人物的斑驳人生,关注现实社会的世相人心,从而唤起读者对人的价值、生存意义进行形而上的思考。在这些异乡人的身上,我们或多或少都能看到赵命可的影子。郁达夫说过,小说都是作家的自叙传。这句话并不一定适合所有作家,但一定适合赵命可。在某种意义上,他把自己的经历给了角色一、角色二……他写出来的小说其实都是他的生命史。当然,我们也不能机械地把他与他作品中的人物等同起来,因为小说毕竟是虚构的。
赵命可是一个有世俗心的作家,对于世俗生活中小人物的生存状态、生活欲望和精神困境,他都能以一颗世俗心来感知和体会。作家王祥夫说,他和他的小说都是灰色的。我想这里不仅是指其小说的情感基调,也是指他笔下的人物。在他们身上,你一点也看不到英雄主义和理想主义的痕迹。读他的小说你仿佛和他笔下的人一起走进了雾霾之中,看不到一丝光亮,甚至有时觉得周身寒彻,内心充满迷茫。但不知为什么,竟没有绝望。
陕西作家多乡土出身,创作多是乡土题材,即使偶尔写城市题材作品,也多带乡土味,赵命可则不同,他虽出身乡土,但多写城市题材,并且写出了现代都市的味道。他很少写乡村,即便写到,也多局限于小镇,似乎总带有一种城市小资产阶级的审美趣味,其关注点多集中于人的生存状态和精神困境。如《到天尽头去》与其姊妹篇《我欲乘风归去》中的少年马文,看似顽劣调皮,内心却埋藏着许多隐秘和苦闷。他因经常遭受父母的辱骂和毒打而离家出走,说是要到天的尽头去。天的尽头是什么地方?马文自己也说不清楚。那是一个少年心中的“乐土”。赵命可的这两篇小说应属成长小说类型,关注的是少年生理和心理的成长问题。小说《来雨》中的主人公郝枚原本想当个演员或者大学教师,只是因为遇到暗恋男友李来雨,她走神了,满脑子都是来雨,结果做了一辈子乡村女教师。后来只是因为同事王来雨与暗恋男友的名字相同,竟选择嫁给了他。她生活在虚幻的想象中,满足于每天能喊几次来雨的名字,尽管此来雨非彼来雨。赵命可还是一个具有现代意识的作家,也是一个讲故事的高手。他的每一篇小说都具有很强的可读性,尽可能写出生活的丰富性、复杂性和可能性,写出现代人的精神真实和心灵疑难。因此,他的小说精神底子不容易被读者一眼看穿,它们多存在着一个沉默的层面、未明的区域,让人做更多的想象和沉思。
法国作家加缪说,生命不在于活得更好,而在于活得更多。读赵命可的小说,或许并不能让你活得更好,但一定会让你活得更多。读着他的小说,进入别样人生,感受悲欢离合,不就是在文学里实现了自己的另一种人生吗?□任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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