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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95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陕西省加快推进创建节水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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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危机 (朱慧卿 作)

日前,为充分利用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公用管理及其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城市节水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就有关工作下发通知指出,西安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属于缺水城市,在2019年必须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2020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

全面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

通知指出,西安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属于缺水城市,在2019年必须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2020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以上未创建成为国家级、省级节水型城市的缺水城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创建步伐,尽快制定创建方案,健全城市节水机制,明确完成时限和阶段性工作时间节点,大力实施城镇节水改造,深挖城市节水潜力。按时完成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目标。

按照通知,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等其他地级以上市(区),要根据国家环保部等11部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要求,2020年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以上要求。

各地市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节水型城市创建领导小组。明确牵头单位、创建任务和责任分工,强化推进措施,分步实施工作计划,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和长效机制,依法履行节水型城市建设管理职责。积极推广节水技术与节水产品应用,按照国家节水统计要求,实行节水统计制度,全面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

大力开展节水小区单位企业建设

全面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型单位、节水型企业建设活动,使节水成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节水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居民家庭积极选用节水器具,加快更新和改造国家规定淘汰的耗水器具;民用建筑集中热水系统应按照国家《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要求采取水循环措施,减少水的浪费,其无效热水流出时间应符合标准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要求的应限期完成改造。

推动节水和海绵城市规划建设

各地要因地制宜,大力推动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实施可渗透路面和下凹式绿地,通过雨水收集利用、增加可渗透面积等方式控制地表径流。新建城区要加大可渗透地面面积建设,不应低于国家相关比例;对现有改造工程项目,要提高雨水滞渗能力。

结合城市水系自然分布和当地水资源条件,因地制宜采取湿地恢复、截污、河道疏浚等方式改善城市水生态。按照对城市生态环境影响最低的开发建设理念,控制开发强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实施“补短板、惠民生”基础工程

通知要求,各地市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社会资本投融资机制,保障稳定可持续的投入制度,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节水新机制。把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作为城市建设“补短板、惠民生”的重点,切实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系统性整体性建设。(朱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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