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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28期:第03版 权益保障

派遣工连续工作满10年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家劳务派遣企业的员工,我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与一化工企业在2005年就建立了劳务派遣合作关系,我是其第一批派遣员工。时至2018年3月,我已经在该派遣公司和该化工企业工作满10年。去年3月,我书面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但是公司还没有批准,也没有给我回复。请问,像我这个情况,能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读者 孙家佳

孙家佳同志:

你的问题其实很有代表性。关于被派遣员工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否要求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自《劳动合同法》颁布至今,一直争议不断。其中,主要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劳务派遣用工属于特殊用工,且派遣公司本身没有可提供的工作岗位,因此,派遣公司不应当与被派遣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种观点认,《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公司为用人单位,并没有授权派遣公司可以不与被派遣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被派遣员工在同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派遣公司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基于《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单位的性质明确界定为用人单位,而不是职业介绍或中介性质的机构,在国家没有新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承担用人单位所有的劳动用工义务,包括与劳务派遣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若劳务派遣公司不希望与被派遣员工建立无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建议与被派遣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不应过8年。若超过8年,即属于明知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工的,就应当承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你被派遣公司派遣这家化工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在2018年3月合同期满时,你有权利向派遣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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