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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34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保障房、棚改等领域成“微腐败”高发区

大数据反腐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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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不仅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近年来,公房出租、危房改造、拆迁安置房、棚改等成为住房领域“微腐败”高发区,不少基层干部借权力之便“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基层群众和业内专家建议,加大互联互通的大数据反腐力度,强化公开透明的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制约,狠抓日常督导。

“好处费”“关照费”

近年来,随着政府对保障房建设、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等住房领域投入的力度越来越大,蚕食人民利益的基层“蚁害”也随之增加。

在一些地方,公房租赁管理十分混乱,除了招投标暗箱操作外,有的地方领导走“人情”,将公房免费或低价租给自己的亲戚朋友,且大多租期较长;此外,一些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将公房租赁金额依法上交国库,而是存入私设的“小金库”,供非正当开支使用。

除虚报冒领住房补贴、挪用补偿款等涉腐惯用手段外,在住房建设过程中,层层转包、垄断建材供应、以“好处费”“关照费”等说辞明着受贿、索贿等也成为部分基层干部蚕食群众利益的变种。

调研发现,一些基层干部趁机捞取建材回扣,形成建筑行业物资采购中的“五舍五求”怪象,即:物资质量“舍优求劣”,供货单位“舍大求小”,路途“舍近求远”,价格“舍廉求贵”,最终“舍公求私”。

有的基层干部暗中参股保障房工程建设项目,还有的让自己的亲属承接工程,通过转包赚取高额转包费。由此导致的后果是,实际用于工程建设的资金不足,住房施工过程偷工减料,质量低劣。

利用自己的权力插手住房工程建设,帮助开发商盈利,吞噬的不仅是巨额“回扣”,更是群众的切身利益,其危害不言自明。

监督机制不健全

调研发现,在住房领域暴露出来的“微腐败”案件中,很多涉事干部“位低权轻”,在基层只负责某一件事、某一个环节。但他们大多能够与服务对象直接接触,位于人、财、物的直接管理环节,为滋生“微腐败”提供了便利。

蚂蚁搬家式的持续侵 占之下,一些基层干部甚至由“蚁害蝇贪”发展为“小官巨腐”。来自中央纪委及多地纪检监察机关的公开通报显示,不少基层干部的涉案金额动辄上百万元、过千万元。

与此同时,还存在组团式腐败、链条式腐败等问题。共同挪用、共同贪污、共同“帮忙”……一些涉案干部错误地认为,只要“雨露均沾”,就会“天下太平”。

部分受访者表示,“微腐败”的滋生,源于监督机制不健全,存在管理弱化的盲区。一些地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薄弱,基层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明确,村务公开、村监会监督等事务公开和监督机制形同虚设;一些基层单位地方政务、事务公开栏内容常年不换,审批资金手续不健全,家长制作风严重,下面监督不了,上面又难以监督到位,几乎形成真空地带。

利用大数据反腐

向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亮剑,各地相关部门做了大量探索。为进一步严查严防住房领域“微腐败”,一些受访基层干部群众、专家认为,严打住房“蚁害”必须“稳准狠”。

首先,加强互联互通的大数据反腐。专家认为,要打通数据链,打破政务、社会大数据壁垒,实现共享,将灰色地带罩在大数据的法网下。通过使用正风肃纪监督平台,运用大数据分析比对,一些不符合规范的案例很快就浮出水面。

其次,强化公开透明的制度建设。有受访专家建议,将保障房建设项目单位的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招标结果等情况向社会公开;对涉及建材承包的项目,实行采购、验收、付款“三权分离”;建材和设备采购人员岗位要实行交流制度,防止编织关系网。

再次,强化监督制约,狠抓日常督导。基层党员干部必须以身作则,自觉抵制“微腐败”,要多研究一些形式上更加灵活、内容上针对性更强的党性教育实践活动,让自我监督成为常态。

“老虎”露头就要打,“苍蝇”乱飞必须拍。严打住房“微腐败”既是民心所向,也是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

(于也童 吴帅帅 闫睿 刘翔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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