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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94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过期药品回收”还须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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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白皮书》披露,80%以上的家庭都没有定期清理药箱的习惯,全国一年产生过期药品大约1.5万吨。但现实生活中,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工作很不尽人意。大多数人称,会把过期药品直接扔在垃圾箱,或者将药品溶解倒进马桶。

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其实很明确,危险废弃物“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但目前,家庭过期药回收主要靠个别企业或者政府部门的公益性活动在进行,一些地区也在“摸索中前进”。

如今,不少城市试点推行垃圾分类投放,过期药品无疑属于有毒有害垃圾,此乃良好契机。但从“减少存量、遏制增量”方面考虑,解决“过期药品回收”还须综合治理。

首先,在法规层面应规范药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过期药品回收和处理制度,通过技术手段使过期药品得到及时、无毒、无害的处理,并要求厂家对本厂生产的过期失效药品及时回收和处理,增加药品说明书的内容,包括药品过期后禁止使用的标识、使用过期药品可能造成的危害、过期药品回收后的处理方法等。

其次,进一步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县级以上政府应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对过期药品进行回收。对于不能返回到药品生产企业的过期药品,由该机构定期组织处理;强化公众过期药品回收意识,从宣传过期药品危害性入手,使公众逐步了解相关法规,自觉按垃圾分类要求去做。

再次,药品监管部门可要求药品包装小量化,医疗部门对医生的处方可有所限制,医保部门在确定报销的单病种付费和总额预付的基础上,能让医生不开所谓的大处方,或者能限制住医生手中的这支笔。

另有专家建议,把“过期药品回收”公益化,配送员会上门回收过期药,并赠送代金券,在购买药品时使用;发挥零售药店宣传窗口作用,设立药品回收基金,通过兑换礼品方式予以激励等。(姚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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