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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西安举行

听取和审议高等教育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等 胡和平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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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1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西安举行。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和平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52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静芝作的关于高等教育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高等教育法实施以来,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推动了我省高等教育事业蓬勃发展。针对财政投入力度仍需加大、“放管服”改革仍需深化、教师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科研创新制度还需完善等工作不足,建议要充分发挥法律执行力、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法制体系建设等。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宏贤作的关于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全省上下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着力推动“一法一办法”全面有效贯彻实施,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针对法律宣传贯彻力度不够、融资难融资贵仍是集中突出问题、平等待遇缺乏有效保障、服务支持措施未有效落实、损害企业权益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建议要强化宣传贯彻、完善配套法规,加大财税支持、健全融资机制,持续推进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法定责任、加强权益保护等。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何少林作的关于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修订草案修改稿作了进一步充实修改,对传教活动等予以规范,已趋于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并建议通过。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贾治国作的关于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条例修改主要集中在规范预算行为,明确预算审查监督程序,增强预算审查监督实效,进一步明确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等方面。法制委员会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继续审议。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肇娥作的关于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根据延安革命旧址保护现状、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条例围绕保护、管理、展示延安革命旧址,挖掘、阐释、传播延安革命旧址精神,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完善补充。法制委员会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继续审议。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韩永安作的关于我省实施种子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修订草案修改稿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增加了建立种业发展专项资金,制定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引导金融、保险机构开展种子生产经营信贷、保险业务等规定。法制委员会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继续审议。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乔军作的陕西省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报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管理绩效进一步提升,对促进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还存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衔接不够,相关基础工作比较薄弱,部分资产权属不明、底数不清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等,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受省政府委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张宗科作关于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全省各级各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各项政策举措,加大工作力度,我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保持了平稳向好发展的态势。今后要重点抓好各项法规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提升、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着力缓解等工作,推动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受省政府委托,省财政厅厅长丁云祥作关于我省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指出,全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围绕“归属清晰、权责明确、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运作高效”目标,建制度、抓管理、提效益,资产规模稳步增长,资产运转安全高效,资产管理迈上新台阶。今后一个时期,将按照“产权清晰,配置科学,使用高效,处置规范,保障履职,监管有力”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受省政府委托,省农业农村厅厅长黄思光作关于全省乡村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扎实推进特色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发展乡村产业、促进产业振兴作为推进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全省乡村产业蓬勃发展。还存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滞后、产业发展多元投资不足、农村集体经济薄弱等问题,建议进一步推动乡村产业转型升级等,夯实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产业基础。

受省政府委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韩一兵作关于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光明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还听取省民政厅厅长郭社荣、省司法厅厅长王永明作的履职报告。

当天,会议还分组审议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报告、关于召开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结果的报告、《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铜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康市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查意见的报告、有关人事议案等。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小燕、朱静芝、郭青、梁宏贤、戴征社、郭大为和秘书长韩水岐出席会议。

副省长方光华,省法院院长李智,省检察院检察长杨春雷,省监察委员会负责同志,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成员,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厅级干部,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设区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教科文卫、“三农”、预算审查监督等有关方面咨询专家列席会议。

40位公民旁听了本次会议的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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