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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决定 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

陕西将建立审计整改在线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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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薛生贵)3 月3 1 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经表决,通过《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规定,推进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建立审计整改在线监督平台,加强对审计监督结果的运用,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作用。

目前,湖北、河北、江西、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省市人大常委会已经出台或正在制定审计整改监督的法规性决定或办法。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乔军表示,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制定我省的《决定》十分必要。

乔军介绍说,《决定》共1 0 条,主要包括:目的意义、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要求、结果运用、工作机制、适用范围等条款,既全面贯彻了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审计整改监督的意见要求和全国人大有关意见精神,还具有陕西特色。

《决定》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必要时,可以依法对审计工作报告、整改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可运用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满意度测评等监督方式,督促整改落实。专题询问每届至少开展一次。满意度测评结果向省委报告,向省人民政府和省委组织部通报。

“提出加强人大与审计、财政、国资等部门信息联通共享,建立审计整改在线监督平台。”乔军说,《决定》明确,决算和预算执行审查监督,推进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加强国有资产监督,进一步发挥专项审计对省人大常委会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支持作用。国有资产审计及整改问责情况应作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年度报告的重要内容。

《决定》明确,可组织高校、专家及中介机构等第三方专业力量对审计整改监督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开展专题评估,省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审计监督结果的运用。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结合本行政区实际情况,参照本决定执行。(详见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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