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出手 西安建立房地联动机制
“满5”方可上市交易 优先满足首套住房需求
本报讯(记者 牟影影)3 月3 0 日,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房地联动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西安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通知明确,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与其不一致的,以该通知为准。
住房用地均实行“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出让
建立完善房地联动机制。结合城市发展、人口流入、住房库存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科学调节供地节奏。每年一季度,发布本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和存量住宅用地信息,稳定土地市场预期。西安市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总量年均增长2 0 %以上。
除蓝田县、周至县以外,西安市商品住宅、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均实行“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出让,住房价格和建设品质等要素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竞买人严格履约。
每年按季度集中发布住宅用地出让公告,集中组织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存在重大失信行为、超出“三道红线”管理要求的竞买人,不得参与土地竞拍。
刚需家庭无住房转让记录年限调整为购房前4 8 个月
加强住房交易管理。从市外迁入西安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须落户满1 年,且在本市连续缴纳1 2 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退役军人、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除外)。
住房限购区域内,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5 年且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及二手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满5 年的方可上市交易。
将“刚需家庭”无住房转让记录的年限要求调整为购房前4 8 个月。
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
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方案管理,优先满足居民家庭首套住房需求。逐步建立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机制,规范中介机构房源信息发布行为。
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长租房、共有产权住房体系建设,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积极推动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满足新就业家庭等群体合理住房需求。
关于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防范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等问题,各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审慎管理政策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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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用地均实行“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出让
建立完善房地联动机制。结合城市发展、人口流入、住房库存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科学调节供地节奏。每年一季度,发布本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和存量住宅用地信息,稳定土地市场预期。西安市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总量年均增长2 0 %以上。
除蓝田县、周至县以外,西安市商品住宅、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均实行“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出让,住房价格和建设品质等要素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竞买人严格履约。
每年按季度集中发布住宅用地出让公告,集中组织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存在重大失信行为、超出“三道红线”管理要求的竞买人,不得参与土地竞拍。
刚需家庭无住房转让记录年限调整为购房前4 8 个月
加强住房交易管理。从市外迁入西安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须落户满1 年,且在本市连续缴纳1 2 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退役军人、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除外)。
住房限购区域内,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5 年且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及二手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满5 年的方可上市交易。
将“刚需家庭”无住房转让记录的年限要求调整为购房前4 8 个月。
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
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方案管理,优先满足居民家庭首套住房需求。逐步建立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机制,规范中介机构房源信息发布行为。
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长租房、共有产权住房体系建设,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积极推动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满足新就业家庭等群体合理住房需求。
关于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防范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等问题,各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审慎管理政策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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