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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71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自己的工资凭什么不能讨论?”

专家:薪酬保密虽未被劳动法律明文禁止,但与劳动法精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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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近日,在被问及公司是否允许员工公开讨论工资时,多位在互联网企业或跨国企业工作的劳动者告诉笔者,他们所在的公司,或要求签署薪酬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或通过员工手册、口头告知:不得讨论工资。

薪酬保密大行其道  与劳动法精神不符

12月2日晚上,在位于北京市四环外的一栋写字楼里,笔者见到了两鬓微白、穿着黑色羽绒服的陶先生。陶先生40岁,毕业后在北京打拼了16年。

工作以来,他换过五六家单位,去年入职一家成立不到10年的互联网科技公司。入职时,公司人力资源主管明确告诉他:同事之间不允许讨论工资问题。

郑晓迪毕业于北京一所理工类大学,曾在一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跨国企业里从事技术工作多年,去年离职。他记得,公司没有跟自己签订过单独的薪酬保密协议,但员工手册中有相关内容,要求大家遵守。

虽然大家遵守规定,但都有疑问:“自己的工资凭什么不能讨论?”

九三学社中央法律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告诉笔者,薪酬保密做法是外企带到国内的“舶来品”,逐渐为国内一些企业所用,导致员工工资不透明成为职场常见现象,员工公开讨论工资也成为很多企业的职场禁忌。

黄乐平说,薪酬保密已是很多企业职场的“潜规则”,虽没有被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明文禁止,但与劳动法精神不符。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副主任王天玉认为,企业实行薪酬保密制度,相当于在公司和员工之间挂起一幅黑色的幕布,阻碍员工之间互相知晓劳动报酬,导致员工在公司里的劳动定价权被弱化、企业的劳动定价权被强化。

打破职场“潜规则”  推动落实同工同酬

笔者搜索网络公开信息发现,劳动者因讨论工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事例时有发生。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因为缺乏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存在严重违反薪酬保密制度的事实,被法院认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不在少数。

工资问题,人人关心。正因为如此,苹果公司发布员工备忘录,宣布员工有权讨论工作条件和薪酬之事才引起广泛关注。

黄乐平认为,苹果公司此举打破了一些大型企业的职场“潜规则”,对跨国公司、外资企业无疑会造成一定的压力,无论这些公司的员工是否有打破“潜规则”的诉求,至少在民主管理、信息透明方面,苹果公司树立了一个良好的示范。

王天玉认为,允许员工讨论工资收入的做法,促进了企业内部工资的透明化,有利于大家互相知晓彼此的劳动状态,有利于大家对于劳动定价权的行使,相当于在企业内部形成良性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使劳动者的劳动被公平定价。

加快劳动标准立法  企业公开工资信息

实际上,我国很多企业都是允许员工讨论工资收入的。

原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等于2012年联合下发的《企业民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合法、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

这是我国首次以规章的形式全面规范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规定》提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应当公开“职工提薪晋级、工资奖金收入分配情况”和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情况。

黄乐平认为,从《规定》的制定精神来说,这些事项属于企业应该公开的范围,但对于非公有制企业来说,公权力不宜干涉太多,所以没有作硬性要求。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认为,除了企业主动调整内部管理制度,允许员工讨论薪酬之外,建议加快顶层制度设计,比如在制定基本劳动标准法时,纳入规制企业工资信息管理制度的条款。

在黄乐平看来,对于劳动法律及其立法精神,企业应当遵循。但对于工资信息管理这类涉及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问题,不宜由法律规定得太细。也就是说,法律不宜对企业自治的管理范畴进行过多干涉。

黄乐平说,关于工资信息等涉及员工权利的问题,应该通过民主程序由企业规章制度作出规定。企业规章制度的内容是否有效,需要检查其合法性与合理性。此外,集体合同也是工资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

“总之,关于工资信息管理的内容,既要遵守法律规定,也要尊重企业自治。”黄乐平说。(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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