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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71期:第03版 权益保障

九月份工资十月份发能按五千元起征点计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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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个税起征点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很多人关心,如果是9月份工资在10月份发放,是按照新的5000元起征点计税吗?

这个问题有了权威答案。

财政部、税务总局7日印发《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

根据上述通知,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记者咨询了多位业内人士和专家,他们均表示,10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即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的工资,只要是在10月1日后发放,就可以适用5000元起征点。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近日在新闻发布会上提示,10月1日以后,发放工资的时候,各企业单位财务人员在扣缴个税时一定要记住,别忘了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这样可以让员工们享受到改革的红利。

记者注意到,上一次个税调整,也就是2011年9月1日个税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时,也曾引发相应的疑问。

当时,税务总局在解读中举例称,比如某单位在8月份向员工发放工资、薪金并代扣税款,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份的工资、薪金,均应适用旧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2000元和税率表。同样,该单位在9月份发放工资、薪金并代扣税款,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份的工资、薪金,均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和税率表。

显然,如此操作,对于老百姓来说是一个利好,可以提前享受到减税的红利。

那么,起征点提高后,能省下多少钱呢?

我们来算一笔账。以月入1万元均为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简略测算,假设“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为2000元,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那么:

起征点为3500元的情况下,每月需缴纳345元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的情况下,每月只需缴纳90元个税。

也就是说,每月可以少缴纳255元个税,降幅超过70%。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也曾举例称,假如某个纳税人的月工薪收入是15000元,按照现行税法,每个月需要交税1870元,按照修改后的税法计算,他只需要交税790块钱,现行税法和修改后的税法计算交税比较以后,每月少交税1080元,税负减轻58%。

□李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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