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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71期:第03版 权益保障

休病假与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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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刘萍(化名)于2017年12月入职某景观公司任设计助理,试用期为1个月。2018年1月,景观公司与刘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未给她缴纳社会保险。

2018年8月12日,小刘下班回家后突然感觉到身体不适,急往医院就医,经诊断后需要住院。因事发突然,小刘在医院里委托自己老公给单位打电话请假,单位领导表示等病好了回来再说。经过五天治疗刘萍出院,回家后她既没有和单位联系,也没有办任何手续,在家休息20天。直到2018年9月2日,小刘跟单位领导联系准备上班,结果被单位领导告知其要以旷工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小刘很生气,认为自己明明请了病假,怎么就成了旷工?与单位领导争辩无果,小刘满腹委屈,到西安市总工会信访室上访。经信访室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小刘未给单位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住院时口头请了病假,但出院后未去单位办理正式手续,单位以旷工为由和她解除劳动合同并无过错。经与小刘沟通,她本人也认识到自己的疏忽,信访室工作人员建议小刘以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保为由与单位协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并建议小刘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注意相关的法律程序。

有关休病假的规定

在日常工作中,企业经常会遇到职工请病假的情况,所谓病假,是指劳动者因疾病或非因工受伤,企业批准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的时间。一般是要提供医疗机构的相关病历资料给用人单位,告知需要请病假,并按公司规定的流程办理请假手续即可。劳动者请病假,应当由职工本人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经医师检查后,需要停工治疗休养的,由医师出具病假条,职工持病假条按用人单位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属急诊的,可以就近入院,口头请假,事后补办手续。若因有病不和单位联系,也不办理相关手续而自行决定在家休息,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具体的病假时间需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休养时间,以及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像小刘这种情况,虽病情突然,但经治疗出院就应当及时向企业依据流程递交相关的请假手续及医疗证明,这样才能享受相应的病假待遇,如果未履行这样的手续就有被企业以旷工为由辞退的风险。本来属于合理合法能得到病假待遇的情况,结果由于自己的不负责任导致被企业辞退。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加强企业管理的同时也应人性化管理,劳动者口头请假时应提醒劳动者及时办理正规的请假手续。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一定在病情稳定后前去单位办理正规的病假手续,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此类事件发生。□张来周闫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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