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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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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我国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

根据财政部日前发布的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确保上述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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