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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62期:第03版 权益保障

劳动者高温权益 别只关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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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夏高温天预计较常年偏多,毫无疑问,很多职工会选择躲进空调房里,但总有那么些人,因为工作需要,不得不在高温下进行室外工作,对于他们,与其默默心疼,不如关注他们的高温权益是否落地更实在。事实上,高温下作业受法律保护的不止有“费”,还有其他“一揽子权益”。

劳动者高温权益别只关注“费”,正如媒体指出,还有其他“一揽子权益”。根据上述《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而且,从待遇保障来看,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因此,于劳动者而言,一方面应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正确认识自己的高温下权益;另一方面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及时主动维权。比如,在现有的维权渠道里,劳动者可以通过工会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其热线等举报申诉。

保护好高温下劳动者“一揽子权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工会组织等,就须主动履职,不能只是坐等劳动者维权。要知道,劳动者高温权益得不到保障,未尝不是相关职能部门的失职。故此,唯有各相关职能部门硬起来,劳动者腰杆才能挺得更直,不法用工行为才不会有恃无恐,才能得到根本上的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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