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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99期:第04版 读书观察

明星纳税情况比娱乐圈是非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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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崔永元公开批评导演冯小刚、作家刘震云以及演员范冰冰一事,引来舆论高度关注。然而,随着崔永元曝光范冰冰在4天内获得6000万元天价片酬,并指其有依靠“大小合同”“阴阳合同”等手段偷税漏税之嫌,此事的性质已发生了彻底的变化。目前,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已介入调查取证。

何谓“大小合同”“阴阳合同”?也就是说,在交易过程中,双方签订金额不同的两份合同。主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是一份涉及金额较小的“阳合同”。而另一份金额较高的“阴合同”才规定了交易的实际价格。不过,双方对其秘而不宣,目的就是逃避纳税这一法定义务。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演员获得的片酬亦属劳务报酬。“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虽然崔永元对范冰冰的指控目前无法被采信,但“阴阳合同”动辄涉及千万元金额的现象,仍不应被忽视。崔永元亲口表示,他还有一抽屉类似合同:“随便拿出来一个这当事人都得进去,直说吧,也不光范冰冰,多了,牵扯的全是大腕儿!”也就是说,“阴阳合同”早已成为娱乐圈公开的秘密,一种无须避讳的潜规则。本就腰缠万贯的明星,如果还千方百计偷税漏税,不仅是对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漠视,而且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公然践踏。

从目前相关法律的规定看,对违法分子的惩戒和震慑力度尚有不足。虽然我国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但如果当事人是属于初次违法,且能够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的,那么其行为就可能不再构成刑事犯罪,这就有可能让一些明星钻空子。同时,从社会评价来看,似乎并没有对明星偷税行为有太多批判。

对于依法防治明星偷税漏税来说,不仅需要运用好刑事法律手段,更重要的是要综合施策。一方面要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日常监管。另一方面要研究建立偷税漏税的黑名单制度,根据情节轻重不同,等与社会诚信体系结合起来,形成全方位的约束机制。同时,也要发动社会力量进行监督,鼓励依法举报检举各类偷税漏税行为。□李勤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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