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潘璐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税务局昨日下发通知,公布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
根据统计数据,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053元。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我省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18159元,下限标准3632元。2021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为69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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