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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对部分重点用能企业实施限产措施

新建成“两高”项目不得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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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于轩)榆林市近日出台文件,对部分重点用能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调控措施。

据了解,此次调控按照“依法依规、手续齐备、能效先进、新增可控”的原则进行分类处置,调控时间至今年12月,涉及煤化工、洗选煤、兰炭、硅铁、电石、金属镁等多个行业领域,通过采取部分企业压减产量50%、立即停产、供电部门限制供电50%、新建成“两高”项目不得投产等举措,确保实现本年度全市单位GDP能耗降低3.2%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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