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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85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西安市公安局发布通告

非疫情防控及民生保障车辆不得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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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实习记者  郝佳伟)根据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12月27日零时起,全市进一步提升防控等级,实行最严格的社会面管控措施。为确保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到位,西安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管控的通告。

全体市民要严格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求,除参加核酸采样外,坚持不出户、不聚集。向流调工作人员隐瞒实情、虚构事实、故意躲藏,拒绝、阻碍调查工作,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风险,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市民要做到非疫情防控及民生保障车辆不得上路。公安和疫情防控部门将对路面车辆和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凡拒不执行通告要求,违规上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对其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决定和命令、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哄抬物价、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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