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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62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可获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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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郑伊琛)1月26日,笔者从西安市人社局获悉,一年内新招用西安市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可在缴纳社保费用方面享受政府补贴。

据悉,西安市将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的1/2给予补贴,不包含个人应缴纳部分。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有劳动年龄段的城镇失业人员,有未实现就业的大学生,有退役军人,也有单亲家长,更有军烈属等,企业招用他们只需承担一半社保费,另一半则由政府进行补贴,补贴最长可达3年。企业持相关资料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县人社部门即可申请补贴资格认定,开发区所属企业直接向西安市人社局就业中心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得高于当年社会平均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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