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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94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陕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

利用小区共用设施从事经营活动所得收入全归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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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通告,就《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

物业费分别实行

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据了解,《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监督管理。按照意见稿,物业服务收费将遵循合理、公开、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按照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其中,普通住宅小区(多层、高层)前期物业、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多层、高层)、别墅、洋房及商业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物业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他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计费方式

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据了解,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等构成。意见稿中提出,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可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计费方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所谓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依照合同约定事项提供服务,盈亏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物业服务费按照房屋法定产权面积拟按月计收意见稿中提出,物业服务费根据商品房的法定产权面积拟按月计收。

其中,已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商品房,按照权属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已出售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商品房,按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后,次月起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纳入物业管理范围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商品房,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符合交付条件的商品房,物业服务费从交付次日起由业主按月交纳。

物业服务费中的停车服务费根据合同约定计收。其中,纳入物业管理范围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车位,停车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符合交付条件的车位,停车服务费从交付次日起由业主按月交纳。

利用共用设施从事经营活动

必须经多数业主同意

按照意见稿,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签订基本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以外的其他服务合同作为向业主交付物业的前置条件强制捆绑、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其中,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垃圾,清理费用标准由双方自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装修押金等其他费用。

在小区内利用、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广告、出租等经营活动,须经业主大会或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所得收入全部归属业主所有。

据了解,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是4月3日。市民们如果有意见,可通过两种方式和相关部门取得联系。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大院29号楼(原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邮编:710006;邮箱地址:shanxishoufei163.com(南江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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