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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29期:第01版 首版

全省各级工会开展夏季劳动保护监督检查

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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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薛生贵 实习生 殷博华)7月19日,记者从省气象局获悉,7月20日至21日,关中南部、汉中东部、安康有35℃以上高温,西安、渭南南部局地可达40℃以上。按照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夏季安全生产和防暑降温工作开展“送清凉”活动的通知》要求,目前全省各级工会正在开展夏季劳动保护监督检查。

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杨景龙表示,各级工会要在暑期对高温作业危害较重的生产作业场所进行一次普遍走访调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事业单位及时整改。要推动企事业单位改善作业环境,保障防暑降温设施正常运转,合理安排或缩短户外作业时间,适当延长午休时间,坚决避免因高温超时、超负荷工作而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及职业危害。

根据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按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另悉,7月22日至25日,关中南部、陕南东部有35℃以上高温天气。7月26日,全省以多云到晴为主,7月27日至28日,全省有一次小到中雨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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