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86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陕西拟建立健全卫星导航基准站管理制度
本报讯(记者 薛生贵)7月30日,《陕西省测绘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修改稿”)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此次修改主要集中在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应用,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职责。同时,新增了关于建立健全卫星导航基准站管理制度的条款,便于主管部门监管。
草案修改稿第三条政府部门职责的内容中增加了“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应用”等内容。第六条增加了“推动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军民融合,促进测绘成果的应用”等内容。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建立应急测绘保障机制,制定应急测绘保障预案。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提供地图、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等测绘成果。第三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公益性地图,并定期更新,提供无偿服务。
修订草案修改稿第十一条进行了修改,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级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保护工作,指派单位或者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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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薛生贵)7月30日,《陕西省测绘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修改稿”)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此次修改主要集中在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应用,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职责。同时,新增了关于建立健全卫星导航基准站管理制度的条款,便于主管部门监管。
草案修改稿第三条政府部门职责的内容中增加了“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应用”等内容。第六条增加了“推动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军民融合,促进测绘成果的应用”等内容。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建立应急测绘保障机制,制定应急测绘保障预案。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提供地图、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等测绘成果。第三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公益性地图,并定期更新,提供无偿服务。
修订草案修改稿第十一条进行了修改,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级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保护工作,指派单位或者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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